台中市本屯區文昌國民小學113年度進用行政助理(工友人力替代方案)甄選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且能勝任學校簡易設備修繕、校園環境整理、園藝及臨時交辦事項等工作者。
2. 男女均可,惟男性須檢附役畢或無需服兵役證明。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 具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4. 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或高級職業學校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
5. 具園藝、木工、水電維護等各項修繕專長尤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職,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事實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方面之疾病者。
9.嗜酒及服用麻醉性藥物之惡習者。
二、甄選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 工作時間:
(一)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週以40小時計,如需配合學校作息及需求,適
時調整時,依《勞動基準法》及《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管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每週有二日之休息,其中星期日為例假日,星期六為休息日。如因特殊情況,得
隨時配合學校需要調整之。
(三)中央機關規定應放之假日及特別休假依勞基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工作內容:
(一)簡易水電技術性維護與修繕、教室桌椅櫥櫃木工修繕。
(二)學校各項設備之簡易修繕、基本保養維護。
(三)校園安全工作及校舍安全之巡查維護。
(四)校園花草樹木綠美化之修剪維護整理。
(五)學校各項活動支援、場地佈置、影音設備架設管理。
(六)協助學校行政、教師教學活動布置之人力支援。
(七)協助簡易採購事務。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工作待遇:每月薪資新臺幣27,976元整,並依據政府最新規定調薪。
六、僱用期間:
(一) 經甄選正取錄取人員,任職生效日起3個月為試用期,試用期滿合格,表現優異者,後續一年一約,續僱與否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但續僱人員,不得超過65歲。試用不合格或試用期間內辭僱者終止僱用。
(二) 經甄選備取人員,俟原僱用人員出缺時,通知遞補僱用。
七、解僱條件:
(一) 契約期間,服務品質或表現不符校方要求時,經校方通知仍未改善時,校方得予解僱。
(二) 於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或性平犯罪相關行為,校方得予解僱。
(三) 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校方得予解僱。
(四) 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學校所有之物品,或故意洩漏業務上之秘密致學校受有損害,校方得予解僱。
(五) 無正當理由連續曠職二日以上,校方得予解僱。
(六) 合約期間內若乙方不能履行本合約條款之規定,或無聘請乙方之需要時,校方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6條預告通知終止本合約,乙方須立即解職。
(七) 其他規定參考「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八、報名:(免報名費)
(一) 簡章及報名表:請直接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甄選介聘訊息或本校網站(http://www.wces.tc.edu.tw/)最新消息(校務佈告欄)下載相關表件。
(二)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0月04日(星期五)16:00止。
(三) 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文昌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江主任或陳組長。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1號;電話:04-22361953轉730或731)。
(四) 報名手續:檢具下列證件以A4格式依序裝訂成冊,上班日親送本校總務處(臺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91號),(假日可轉交警衛室收取) ,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行政助理」,逾期不予受理。
1.報名表(請務必詳實填寫、簽章,並貼上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簡要自述內容請含個人專長、理念及工作期許)。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無者免附)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6.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九、甄選方式:
實作及口試:當天報到後依序唱名進入甄試,甄試分數未滿70分不予錄取。
甄試內容及評分比例如下:
1.實作 (60%):園藝機具操作、燈管及水龍頭更換、電動起子操作等
2.口試 (40%):工作經驗、應答禮儀與態度、值勤概念與應變能力
十、甄選面試時間和地點: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以備查驗。
(一)日期:113年10月07日(星期一)上午09時40分報到,上午10時00分開始考試。
(二)地點:本校A棟一樓會議室。
十一、錄取及報到:
(一)放榜:
1. 錄取人員名單將於113年10月11日(星期五)16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訊息及本校網站公布欄,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出缺時依序遞補)。
2.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
1.錄取人員由本校總務處通知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並視為自動放棄,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2.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十二、附則:
(一)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或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負全責。
(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