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辦理。 二、推薦方式: (一)參加各指定盃賽成績,以最佳成績優劣排序決定前三名者入選,第四名備取。 (二)由本市學校及教練於113年12月10日前推薦選手名單,具有潛力優秀選手,經由委員會審查,報請教育局通過後,即可代表臺中市各級學校參賽全中運代表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