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開放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之研習時數登載及審核功能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11月28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35602935號函辦理。
二、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及幼兒園教保專業知能研習實施辦法第2條之規定,教保服務人員每年應參加教保專業知能研習18小時以上,並依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以下簡稱教師進修網)登錄時數採認為主,為簡化行政作業,全國教保資訊網填報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每月定期介接教師進修網之研習時數資料,先予敘明。
三、教保服務機構檢核機構內教保服務人員進修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情形,請至「本系統-教職員管理區-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清冊」功能項下,點選「教保專業知能研習時數清冊」,檢視機構內教保服務人員研習時數修習狀況,並依以下說明辦理:
(一)已達研習時數者,無須再於本系統登載研習資料。
(二)未達研習時數者,辦理程序如下:
1、請教保服務人員先行登入教師進修網或其他相關線上學習平臺(如教育部磨課師平臺、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及全民勞教e網等)查詢,確認所修習之研習時數,如修習時數已達規定但因介接程序未完成造成時數不足,請先向研習主辦單位或平臺維運單位詢問時數核發情形,勿再重複登載,以避免重複計算;如係為修習時數不足者,請督導其儘速修習完成取得研習時數。
2、參加非屬教師進修網開設之研習課程者,應檢具證明,由該教保服務機構彙整,並至「本系統-教職員管理區-研習時數登載設定」補登載是類研習時數,並報本局審核。
四、研習時數補登載及報局審核請依下列說明段辦理:
(一)未達18小時但具有相關研習證明者,請至「本系統-教職員管理區-研習時數登載設定」登載,登載研習時數前,務必先至教師進修網查詢,請勿重複登載重複計算,並請於登載開放期限內(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上系統登載審認之研習時數,無登載將不予受理。
(二)登載完竣後,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登載及審核申請表」(如附件)及「證明文件」(成績單或研習證明等)免備文寄至本局幼兒教育科(420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賀雅蓉小姐收,信封註明「113年教保時數審核」。
(三) 逾期未報送相關資料者, 依規定本局應於「本系統-教職員管理區-研習時數登載審核」退回該筆研習時數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