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學年度本市國中校長遴選連任資訊,請查照。
一、依據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第1任任期屆滿或於偏遠地區學校第一次、第二次連任任期屆滿之現職校長。
三、符合申請連任資格之學校為:新光國中、潭秀國中、崇倫國中、大道國中、日南國中、豐東國中、爽文國中、東新國中、立人國中、至善國中、安和國中。
四、申請參加遴選者應繳交下列資料:
(一) 連任申請表、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學校經營計畫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申請表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前開內容請以A4直式橫書,並以5張10頁為上限,請勿超過。
(二) 上述資料請依序備妥裝訂成冊(請簡單裝訂,無需膠裝或用資料夾),於114年4月17日(星期四)前,每日早上9時至下午5時親送上開資料15份繳交至本局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逾期恕不受理,另請多準備2份,由學校人事主任轉交浮動代表。
(三) 連任申請表WORD檔亦請Email至blue0303sky@tc.edu.tw,以供製作會議手冊。
五、有關學校浮動代表選舉,已於3月14日於本局局網公告(編號:223497 ),請學校依限提交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調查表、各別推選之會議紀錄或投票紀錄等相關可資佐證資料。另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5點第2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此,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2),並請於114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以密件寄達國中教育科陳家禎小姐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派員於期限前電告送達時間,並親送至本科。
六、114學年度本市國中校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連任)時間於114年5月5日(星期一)上午假豐南國中召開,詳細會議時間配當表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