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本市114學年度國小校長遴選第二階段第2次現職校長轉任
一、本次受理申請遴選學校如下:
大雅區文雅國小、梧棲區梧棲國小、龍井區龍津國小、沙鹿區公舘國小、大里區塗城國小、外埔區馬鳴國小、霧峰區復興國小、東勢區新成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南屯區南屯國小、神岡區圳堵國小、東區大智國小、外埔區外埔國小、太平區長億國小、后里區月眉國小、新社區福民國小、東區樂業國小、西屯區長安國小、大肚區永順國小、西屯區協和國小、南屯區大新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潭子區東寶國小、豐原區合作國小、西區大同國小、烏日區僑仁國小、神岡區神岡國小、和平區平等國小、南區樹義國小。
二、本次受理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任期屆滿及已繳交遴選申請之第二任任期過半之現職校長申請,請申請本次遴選之校長於5月27日(星期二)下午4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廖廷恩,逾時恕不受理。
三、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志願表1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轉任申請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不含封面),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親送志願學校人事室轉交志願學校浮動代表)。
四、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3次會議(現職校長轉任)時間暫訂於114年6月14日(星期六),地點於本市豐原區葫蘆墩國小,當日上午安排候選人報告,1人報告時間3分鐘,不須接受詢答;於校長候選人全數報告完畢,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上午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接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報告順序表及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五、各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將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114年6月14日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3)並於114年6月13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密件寄達本科國小教育科廖廷恩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貴校派員親送至本科。
七、檢附志願表、個人履歷自傳封面範本、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