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勞動部預告修正「短期補習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從事教師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第10條、第15條修正草案,倘有修正意見,請依指定方式逕復勞動部
點閱數:1395
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3日臺教社(一)字第1110081591號函辦理。
二、 為因應線上申辦無紙化之數位趨勢,勞動部修正旨揭條文規範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短期補習班教師工作應採網路傳輸方式為之。
三、 補習班如對旨揭修正草案有陳述意見,請逕至眾開講-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https://join.gov.tw/policies/)留言或洽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178;傳真:02-89956198;電子郵件:L7100158@w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