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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習班設立辦理消防會勘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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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消防局112年1月19日中市消預字第1120004179號函辦理。
二、請申請人於辦理會勘時,應檢附相關資料如下:
(一) 消防安全設備竣工查驗核可書函。
(二) 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查驗申請書及竣工圖說。
三、 另請確保現場消防安全設備維持堪用狀態,以利會勘之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