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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時間自112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請於期限內完成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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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附表一」規定,補習班、訓練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類似場所,D5類申報頻率為每1年1次,申報期間為11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止,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於期限內完成申報。
二、為維護本市建築物公共安全,請於申報期限內完成「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場所若逾期未申報或檢查不合格者,都發局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辦理:「違反第七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並停止其使用。必要時並停止供水、供電或封閉、強制拆除。」。
三、都發局聯絡電話(洽詢第四季公安申報事宜),04-22289111 # 64378、64376、64364、64343、64308、64387。
四、請至都發局使用管理科便民服務網(https://k06ud.taichung.gov.tw/KPEOWEB/)查詢「申報案件審查進度」及「公安申報宣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