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為提升民眾對本市道路滿意度,研訂「本府公共工程開工宣導及落實維持強化措施」,惠請各機關配合辦理,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 依據本府111年8月23日第221110009552號奉核專簽、近期陳情系統分析道路滿意度情形及本府標案管制考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辦理。
二、 為有效控管道路施工案件,以本府建設局核准之道路許可書作為基準,分為屬本府工程單位申請及管線業者申請案(管線汰換專案、民生管線案、電箱新增、孔蓋調整、緊急強修等施工案件),研訂「本府公共工程開工宣導及落實維持強化措施」,強化措施流程內容如下:
(一) 各單位現行權責如下:
1、 工程施工單位:本府道路施工機關(建設局、水利局、交通局、觀光旅遊局、各區公所等)及管線單位(如:台電、中華電信、自來水、欣中瓦斯等)
2、 核准路證施工機關:建設局建置臺中市道路挖掘資訊便民系統,分別由建設局與原縣21區公所核准轄內路證作業。
3、 工程抽查單位:本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道路查驗小組及各區公所。
(二) 執行作業流程:
1、 由各機關每月將核准路證編號之相關資料提供本府研考會,作為後續抽查基準,並落實一、二級自主檢查事項。
2、 廠商於進場前7日依自主檢查表執行(一級品管)及機關落實督導(二級品管)。
3、 由本府研考會、政風處及各區公所(21區公所為挖掘道路許可書核准單位)依現行「臺中市政府公共工程宣導措施調查表」執行現場抽查,其工程標案分工如下:
(1) 1000萬元以上由本府研考會工程品質管理組、政風處道路查驗小組於進場前5日現場抽查。
(2) 工程標案1000萬元以下由各區公所於進場前5日現場抽查(三級品管)。
4、 以滲透率80%為合格標準,於每季重大品質推動會報檢討。
三、 請執行公共工程之各機關於每月5日前將核准路證編號之相關道路工程資料提供本府研考會,作為後續抽查基準(附件一),並依所附自主檢查表落實各階段自主檢查備查(附件二)。
四、 請本府政風處及各區公所針對轄管各執行單位辦理現場滲透率抽查每月3件,並於該月底前回報統計表(附件三);另請於111年9月8日前將本案聯絡窗口之單位、職稱、姓名及聯絡電話等資料提供至承辦人員電子郵件信箱,俾利後續業務推展。
五、 隨文檢附「路證編號資料表」(附件一)、「自主檢核施工前宣導作為流程圖」、「施工前自主檢查表(施工廠商適用)」、「施工前抽查紀錄表(監造單位適用)」、「施工前督導紀錄表(主辦機關適用)」(附件二)及「現場抽查滲透率統計表」(附件三)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