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受理申請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國小校長遴選第二階段第一次現職校長調動
一、本次受理申請遴選學校如下:
大安區大安國小、大安區三光國小、大安區海墘國小、新社區新社國小、新社區大南國小、大肚區大忠國小、北屯區東光國小、北屯區北屯國小、北屯區軍功國小、北屯區文心國小、大里區竹仔坑國小、梧棲區中正國小、太平區建平國小、北區篤行國小、北區賴厝國小、北區中華國小、龍井區龍海國小、南區國光國小、西屯區惠來國小、南屯區東興國小、豐原區葫蘆墩國小、清水區甲南國小、大甲區文昌國小、石岡區土牛國小、東勢區中山國小、東勢區新盛國小。
二、本次受理有參加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之任期屆滿、延任或第二任任期過半之現職校長申請,凡符合資格欲參加遴選之人員,請於5月10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親送申請資料至本局國小教育科簡欣翊,逾時恕不受理。
三、申請時應繳交資料說明如下:
(一)志願表(2份,如附件1)(請親筆簽名並蓋章,志願表請審慎評估選填,經本局受理後申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志願)。調動申請第一志願數得填列1所學校或2所學校,且選填志願數為2至5個。
(二)個人履歷自傳、辦學理念及學校經營方案之報告(個人簡介封面如附件2)(送件時請繳交15份,以A4直式橫書,不須膠裝,請簡單裝訂,5張10頁為上限(不含封面),請勿超過,另請多準備2份逕行轉交各志願學校之浮動代表)。
(三)另上開附件2之個人簡介封面請於核章後,掃描為PDF檔,並傳送電子檔至daisy15962@tc.edu.tw。
四、本市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現職校長調動)時間暫訂於113年5月18日(星期六),地點於本市烏日區烏日國小,當日上午安排候選人報告,1人報告時間3分鐘,不須接受詢答;於校長候選人全數報告完畢,接續進行遴選作業。請學校人事主管協助轉知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上午報告時段得自由參加,接續之遴選作業,請教師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事先預留時間出席與會,遴選順序表將另案公告。
五、各校辦學說明會時間及辦理方式將另案公告。
六、依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定:「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但遴選學校之浮動教師代表或家長會代表無法親自出席時,得以書面表示意見。」爰倘浮動代表無法出席5月18日會議,請填寫書面意見(如附件3)並於113年5月17日(星期五)中午前密件寄達本科國小教育科簡欣翊收,倘無法於時限內寄達,請貴校派員親送至本科。
七、檢附志願表、個人履歷自傳封面範本、浮動代表無法出席之書面意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