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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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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一)依法備案之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二)志工團隊於110年12月31日前核備滿3年以上,且團隊至少應有團(隊)員20人以上,並未獲109、110年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之單位。
二、申請應備文件:請詳閱申請簡章
三、送件說明:
- 於111年6月10日(星期五)前,親送或郵寄掛號(郵戳為憑)送至本局終身教育科林小姐收(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
- 電子檔案請以電子郵件寄送承辦人林小姐信箱:feng1221@taichung.gov.tw;郵件名稱請填:申請單位名稱全銜-111年臺中市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