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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相關法規(新承辦人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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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注意事項
一、 所需表件
(一)填寫紀錄冊申請名冊(需核章)、照片黏貼單。
(下載路徑:局網/科室業務/終身教育科/志願服務(教育志工)專區/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規定及表件)。
(二)影印志工基礎及特殊教育研習證書(需有文號,並核承辦人職章及與正本相符)各1份。
(三)1吋照片1張。
二、申請單位填註紀錄冊申請名冊後,併證書影本及照片黏貼單送至承辦學校(本市烏日區旭光國民小學輔導室)。
志願服務時數核發說明
一、志工完成基礎訓練及教育類特殊訓練後,才能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登錄時數並核發服務時數證明/條。
二、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紀錄冊之登錄,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指定人員辦理,並應注意下列規定:
1.記載服務項目應依實際狀況填寫,服務內容應詳予填列。
2.服務時數指實際提供服務之時數,不含往返時間。
3.加蓋登錄人職名章。
三、若志工持有非本局核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冊,只需確認其是否完成本局教育類特殊訓練,若結業完成即可核發於本局所屬運用單位服務之時數。
臺中市政府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方法
- 有關榮譽卡線上申請規定、流程及教學步驟公告於HOPE125臺中市志工媒合平台(網址:https://volunteermatch.taichung.gov.tw/)。
- 如有申請臺中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相關疑義,請逕洽臺中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連絡電話:04-2437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