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衛福部志願服務獎勵(金銀銅)申請簡章及附件
一、依據本府114年3月10日府授社團字第1140059246號函辦理。
二、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二擇一),惟為落實115年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目標,114年公部門運用單位志工人力及服務時數管理將全面線上化,不再受理紙本資料,115年擴及私部門運用單位。爰本次獎勵申請公部門請以線上作業流程辦理,紙本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1,線上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2,其中運用單位線上系統操作流程請參照附件3,請詳閱申請說明及說明樣張。
四、線上申請者:
(一)請各單位自114年3月17日(一)至114年6月30日(一)止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無須送紙本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二)單位進行「線上申請」前,請先取得志工同意,並先至志工基本資料頁填妥「英文姓名」、「通訊地址」及「聯絡電話1」欄位後,方得進行線上申請。
(三)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之申請日期為系統自動設定請勿更動。
(四)線上申請操作步驟請詳閱附件。
五、紙本申請者:
(一)志工需於114年6月30日(一)前檢具獎勵事蹟表及績效證明書送各單位,再由各單位受理後彙整申請資料(附件1~3)於114年6月30日(一)前送至本市烏日區旭光國小學務處陳主任收(41454臺中市烏日區健行路501號),連絡電話:04-23381847分機720。
(二)本案紙本申請表件如下:(檢附申請資料正本各1份,以A4規格,標楷體繕打,用釘書機裝訂即可。)
1、A、申請獎勵名冊。(名冊excel檔案請各單位彙整後,以電子郵件寄至陳主任信箱:bonnie9598@yahoo.com.tw;郵件名稱請填:申請單位名稱全銜-114年度衛生福利部金銀銅獎申請案)。
2、B、申請獎勵事蹟表。
3、C、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六、本年度獎勵之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七、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八、為保障志工夥伴權益,請各推薦單位務必仔細並詳實填報,避免出現錯誤,衍生影響志工夥伴權益情事,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