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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第1學期臺中市「準公共幼兒園」幼生身分屬性修正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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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推動及補助地方政府與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合作提供準公共教保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 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準公共教保服務機構之政府協助家長支付費用第1期款係以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以下稱管理系統)下載核定額度為準,本局業於113年2月2日撥付完畢(撥款至相同匯款帳戶),為確保第2期款補助額度準確性,新生請各園於管理系統登載幼生資料後,10日內完成修改管理系統之幼生身分屬性,舊生則請各園於113年2月29日前完成,另倘欲特殊情形,請洽承辦人專案處理。
三、倘貴校(園)有離園幼生,請依下列步驟操作:(一)先點選幼生系統離園異動。(二)點選期末核結清冊,將該離園生選取起來,點儲存(可列印也可修改)。(三)期末核結時,點選同一清冊編號之「修改」鍵,勿再新增清冊(讓離園生與在園生造同一清冊)。
四、準公共幼兒園倘欲修改全國幼兒園幼生系統之幼生身分屬性,請先行初審後填具幼生身分屬性修正申請表(如附件),核章後併同佐證文件郵寄本局幼兒教育科並致電04-22289111,分機54404謝小姐確認,本局將於審查無誤後至系統修正。
五、 檢附「112學年度第2學期幼生胎次及經濟屬性-書面通知範例」及「112學年度第2學期臺中市準公共幼兒園幼生身分屬性修正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