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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衛服部志願服務獎勵(金銀銅)申請簡章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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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府111年5月27日府授社團字第1110135365號函辦理。
二、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本辦法之獎勵等次如下:一、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二、服務時數五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三、服務時數八千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及紙本作業並行(二擇一),建議以線上作業申請。紙本作業流程如附件1,線上作業流程如附件2,線上系統操作流程如附件3,請詳閱申請說明及說明樣張。
(一)線上申請者:
1.請各校/單位於111年7月27日(三)前至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申請,無須送紙本資料,逾期概不受理。
2.線上申請操作如有疑問請洽本市志願服務推廣中心呂社工((04)2437-5973 分機17)。
(二)紙本申請者:
- 志工需於111年6月30日(四)前檢具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送各校/單位;再由各校/單位受理後彙整申請資料(附件A-C)於111年7月27日(三)前送至本市烏日區旭光國小輔導室陳主任收(41454臺中市烏日區健行路501號),連絡電話:04-223381847分機740。
- 本案紙本申請表件如下:(檢附申請紙本資料正本各1份,以A4規格,標楷體繕打,用釘書機裝釘即可。)
(1)A.申請獎勵名冊。(名冊excel檔案請各校/單位彙整後,以電子郵件寄送陳主任信箱:bonnie9598@yahoo.com.tw;郵件名稱請填:申請單位名稱全銜-111年度衛生福利部金銀銅獎申請案。)
(2)B.申請獎勵事蹟表。
(3)C.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四、本年度獎勵之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訖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111年5月31日止;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五、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法相同。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文姓名中譯英系統(https://www.boca.gov.tw/sp-natr-singleform-1.html)翻譯。
六、為保障志工夥伴權益,請各推薦單位務必仔細並詳實填報,避免出現錯誤,衍生影響志工夥伴權益情事,逾期或所送表件不全者概不受理。